微信投票稳代刷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的投票委托征集函2022-02-26
证券代码:000925证券简称:众合科技公告编号:临2021-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姚先国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征集函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未发表任何意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征集人仅对公司拟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中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征集函。征集人保证本征集函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征集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征集函的履行不会违反本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姚先国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姚先国,男,生于1953年,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硕士,博士生导师,教授,浙江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浙江大学/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院长。历任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起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及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三、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UniTTECCo.,Ltd.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证券代码:000925 法定代表人:潘丽春 董事会秘书:何俊丽 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4号楼17层 邮政编码:310052 电话:0571-87959003 传真:0571-87959026 电子邮箱:unittec@unittec.com 互联网网址:www.unittec.com (二)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向公司股东征集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所审议的《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的委托投票权。 (三)本委托投票权征集函签署日期为2021年5月11日 四、拟召开的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2021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的《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2021年2月9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且对《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1年5月11日(星期二)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1年5月11日至5月17日期间每个工作日的9: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截至2021年5月11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以下程序办理委托手续: 1、按本征集函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件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股东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征集函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4号楼17层 收件人: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52电话:0571-87959003传真:0571-87959003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由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征集函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征集函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姚先国 2021年5月11日 附件: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的投票委托征集函》、《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征集函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 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姚先国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0925证券简称:众合科技公告编号:临2021—043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经2021年4月27日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定于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14:30在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四号楼17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事项 (一)会议时间: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9:15—15:00 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四号楼17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1日(星期二) (五)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召开方式:现场方式和网络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5月11日(星期二)(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听取《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2、会议议案: (一)议案情况 1、议案(1)、(2)、(3)、(9)、(10)、(15)、(16)、(17)、(18)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4)、(16)、(17)、(18)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二)披露情况 议案(1)至(3)业经2021年2月9日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2月1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议案(4)至(20)业经2021年4月27日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微信投票稳代刷